給水排水 |收藏!高品質飲用水相關政策標準梳理
發布時間:
2023-07-25
為實現更高品質的供水水質目標,國家層面和各地方已出臺相關政策、水質標準,針對重點政策與標準做了相關整理,內容如下。
國家層面政策要求
2020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2035年全面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面提升城市公共服務產品品質;構建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2022年10月16日,在二十大報告中,著重指出,必須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勵共同奮斗創造美好生活,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優質的飲用水符合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也符合全面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要求。
2022年01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控制的通知,要求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一戶一表改造等,對超過使用年限、材質落后或受損失修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確保建設質量。
2022年3月新版國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發布;2022年9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司印發《關于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明確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體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應急體系。
2022年7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十四五”全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推進全流程供水設施升級改造。加快對水廠、管網和加壓調蓄設施的更新改造,保障用戶龍頭水水質安全。有條件的地區要設置水量、水質、水壓等指標在線監測,加強供水安全風險管理。
地方層面政策要求
1、江蘇省
2022年江蘇省下發《關于加強城鎮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轉發《關于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圍繞“平時供優質水,應急時供合格水”的目標要求,到2025 年,全省進一步建立完善全流程城鎮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和健全的城鎮供水應急體系。
2021年3月22日實行的《蘇州市供水條例》要求推動實施優質供水和相鄰區域聯網供水,鼓勵推行管道直飲水設施建設。
2021年《蘇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中提出要建設高質量供水體系,提高飲用水供水質量。
2021年5月7日,蘇州市水務局印發《蘇州市高品質供水三年行動計劃》(蘇市水務〔2021〕158號),提出到2035年最終實現蘇州市全域高品質供水。“標準引領、水源安全、水廠提升、管網更新、末梢保障、強化管理、智慧運行、系統韌性”建立“從源頭到龍頭”的全過程精細化運行、全鏈條協同管理、全生命周期保障的供水體系。
2021年7月《蘇州市供水規劃專項規劃(2020-2035)》,《蘇州市“十四五”水務發展規劃》中提出蘇州市2030年基本實現全市高品質供水,2035年最終實現高品質供水。
2、深圳市
2018年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踐行“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率先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區戰略規劃(2018-2035年)》要求,深圳市要全面提高城市自來水水質,到2025年,城市供水基礎設施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全面推廣直飲水入戶,率先在全國實現公共場所直飲水全覆蓋。
2018年《深圳市建設自來水直飲城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分區域目標:鹽田區2018年實現目標;大鵬新區和福田區2020年實現目標;原特區內和原特區外中心城區2022年實現目標;其它區域2025年實現目標。
3、上海
2019年上海市政府批復同意的《上海市供水規劃(2019—2035年)》,明確規劃目標:按照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發展定位和城市精細化管理的總體要求,至2035年,建成“節水優先、安全優質、智慧低碳、服務高效”的城市供水系統,供水水質對標世界發達國家同期水平。
2021年11月8日,上海市水務局印發《上海市供水系統“十四五”規劃》(滬水務〔2021〕751號),提出構建與上海城市定位相適應的供水保障體系,明確了開展高品質飲用水試驗示范區建設的重點任務。
水質標準
1、國家層面水質標準
2022年3月發布的新版國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更加重視感官指標,增加2-甲基異莰醇、土臭素2項指標;更加關注消毒副產物;更加重視風險;調整、提高部分指標的限值。
2、地方層面水質標準
各地結合自身要求陸續出臺地方性水質標準,推進供水的更高品質。
全國第一部生活飲用水水質地方標準《上海市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DB 31/T 1091—2018)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發布,2018 年 10 月 1 日正式實施。重在工藝管控,指標共111項(常規指標49項,非常規指標62項)。在現有的國家標準基礎上,向國際一流標準看齊。
我國第一部省級層面上對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水廠內部質量控制進行統一要求的地方標準江蘇省地方標準《江蘇省城市自來水廠關鍵水質指標控制標準》(DB32/T 3701—2019)于2020 年 3 月 1 日正式實施。選擇了能夠代表出廠水水質、與自來水廠工藝運行密切相關、自來水廠實際檢測頻次較高的水質指標作為關鍵水質指標進行控制,共篩選了 4 個大類的 24 項關鍵水質指標。
2020 年 4 月 21 日,深圳市《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DB4403/T 60—2020)正式發布,并于 5 月 1 日實施。該標準同樣對標 WHO、歐盟、美國、日本等先進飲用水水質標準,結合深圳市水質特點,提出了適應深圳的供水水質指標和限值,重點對水質的感官愉悅性、健康安全性等指標提高要求,確保飲水品質和安全。
浙江省城市水業協會《浙江省城市供水現代化水廠評價標準》(2018版),秉持著“自愿參與、高標準、嚴要求、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原則,嚴格把控準入門檻。涵蓋了7大部分內容:水質、凈水工藝、電氣機械設備、自動化和信息化、科學管理、安全生產和水廠環境。
2021年9月22日,蘇州市印發《蘇州市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限值》和《蘇州市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指標限值》蘇市水務〔2021〕376號。兩項標準均有102項強制指標,包括48項常規指標、54項擴展指標、58項附錄指標,對標美國、歐盟、日本、上海、深圳等地飲用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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